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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9/12 阅读次数:2840

浙经信技术〔2016〕298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加快推动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 促进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13号)的要求,决定提前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台(套)产品申报领域及要求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6)>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6〕247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 (含首台套核心材料产品,下同)两类。

(二)申报要求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均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或技术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应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14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3.首台(套)产品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为体现申报单位的行业带动性和协同发展能力,请在申请报告书中说明申报单位组建或参与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情况(如未加入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可不描述)。

    二、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和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照《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附件1)。对于推进我省历史经典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附加值的新产品(新技术)也可予以支持。

   (三)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在2014年始至2016年9月30日前通过浙江省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一年以上且投产销售,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2015年度内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

   (四)属《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四条的,不得申报。

 (五)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采用“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鉴定(验收)材料(必须含技术水平鉴定结论)、主要研发人员、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申报承诺书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受理或授权书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主要研发人员(每项不多于7位)必须和项目鉴定(验收)资料中的研发人员一致。如实填写申报新产品(新技术)的2015年度内销售收入、利税等经济效益指标,不得弄虚作假。产品通过初选后,将要求企业提供该产品(技术)的单项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下同)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推荐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二)经授权的行业协会申报。由申请单位向经授权行业协会(名单详见附件2)提出申请,并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由行业协会初审后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推荐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三)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附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行业协会推荐的项目可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文件,同时抄送给项目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因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四)实行限额推荐

1、首台(套)推荐名额。各市推荐申报产品不超过5个(包含市属区),县(市、区)不超过3个。为体现扶优原则,对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申报名额适当增加。其中对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增加的名额要求用于与特色基地主业相关产品的申报。具体名额见附件4。

2、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推荐名额。各市推荐申报产品不超过8项(包含市属区),各县(市、区)不超过6项,经授权的各相关行业协会不超过2项。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8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四、支持政策

(一)首台(套)产品。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要求,对认定为2017年度首台(套)产品将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50万,奖励资金将从2017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根据《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要求,对评定为2017年度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将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资金将从2017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