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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1/4 阅读次数:5084

关于申报2016年省、市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江发改【2016】180号

各街道办事处,钱塘智慧城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经信委《关于下达2016年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6]34号)、《关于下达2016年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6]135号)、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产业发展专项竞争性分配的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5]66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6年度省、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项目有效时间。申请项目应是2015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或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到2016年12月31日截止。

3、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区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助(奖励)后,市级、区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

4、违反法规约束:申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按规定应当事先备案、核准和审批的项目未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和审批手续的;当年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环保违法事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奖励标准

(一)产业化项目

1、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实施技术改造,研发和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已经完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及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最高按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和设备投入的归集范围按照《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项目: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已经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最高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工业企业两化深度融合项目:应用信息技术实施工厂物联网、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软件、信息技术和必要硬件投入在100万元以上,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最高按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奖励类项目

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资质提升奖励:通过CMMI4级、5级评估的软件,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左右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奖励类项目,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5、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6、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奖励:对服务机构业务补助项目,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最高按2015年度实际服务的成本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重大中标合同项目奖励:工业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的总集成总承包企业取得的中标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完成进度在10%以上的项目,最高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单个销售(服务)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完成进度在10%以上的项目,最高按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类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奖励:对经市政府认定的“工厂物联网”试点项目给予一次性78万元奖励。

9、特色小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对经省政府认定的“特色小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三)节能类项目

10、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节能效果达到5%以上,最高按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同类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电平衡测试项目: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5年度已经完成的电平衡测试项目,其测试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12、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对企业2015年后已经通过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其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四)其他项目

13上述项目类别未包括,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6]36号)文件所列专项中,明确按项目对应切块下达资金的有关项目,按省经信委、财政厅明确的标准范围内给予资助或奖励。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

1、上报材料要求:各类项目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5:2016年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一览表》。装订要求:A4纸,双面印,胶装,一式三份。

2、受理流程:申报材料首先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钱塘智慧城管委会)初审,在“2016年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江干区发改局工信科受理。受理截止日期:2017年1月20日

3、审核流程:申报项目受理后,经专家组评审、区发改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申报材料补充更正后,编制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公示文件,在江干区门户网站(http://www.jianggan.gov.cn/)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联合下发资金拨付文件。


附件:1.封面

2.2016年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申请表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项目报告书提纲

5.2016年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应提供申报材料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