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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科高〔2018〕27号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雏鹰企业、青蓝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情况,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杭科高〔2018〕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2017年认定的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立项企业(雏鹰企业、青蓝企业)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13年-2017年期间认定并在库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研发活动情况、知识产权获得和成果产出情况等,重点考核企业经营发展状况。 三、考核数据统计期限。本次考核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四、组织方式。本次绩效考核工作由市科委授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实施。 五、考核程序。本次考核方式,采用网上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上报、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 1.企业在线填写自评报告。各企业登陆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2017年度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绩效考核自评报告》(表格样式见附件2)。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8日。 2. 企业上报纸质自评报告。各企业打印自评报告,并按要求将所需附件材料附后,一式两份及时递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 3. 区县(市)科技局汇总审核上报。各区、县(市)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汇总审核后,于2018年4月16日前统一上报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相关要求 1. 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杭科高〔2018〕4号)要求,企业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一定比例对明显无法正常运行或经营绩效较差的企业实行淘汰。各企业务必根据要求及时完成绩效考核,并对填报数据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无故不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填报虚假的企业将直接予以淘汰。 2. 各区、县(市)科技局要切实抓好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督促各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期完成考核工作。
附件:1. 2017年度绩效考核企业名单 2. 2017年度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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