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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内容

       用5年时间,面向全球引进和培育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入选者等领军型人才100名以上,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累计达到100家以上。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一)海外人才条件

申请人须在开发区自主创业或与税收级次属于开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创业人才须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才须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按每年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引进后每年在开发区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并符合以下人才标准条件之一:

1、在开发区重点发展的“四优四新”产业领域内(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食品饮料、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服务外包及文化创意、现代物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在世界500强企业、国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
4、在开发区重点发展的“四优四新”产业领域内有成功创业经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具有特殊专业技能或开发区紧缺急需的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二)国内人才条件

申请人须在开发区自主创业或与税收级次属于开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创业人才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创新人才须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开发区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并符合以下人才标准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5、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员,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层次人选;
6、在开发区重点发展的“四优四新”产业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开发区重点发展的“四优四新”产业领域内有成功创业经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具有特殊专业技能或开发区紧缺急需的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三)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开发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一般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或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所属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开发区;
2、项目申报人须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能引领“四优四新”产业发展的项目,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后,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四、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高层次人才来开发区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后按A、B、C、孵化类四类给予扶持。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扶持资金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步落实到位。
1、A类项目
     (1)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2)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全额贴息;
     (3)给予三年内最高1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2、B类项目
     (1)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2)给予两年内最高3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全额贴息;
     (3)给予三年内最高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年。       
3、C类项目
    (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2)给予两年内最高2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全额贴息;
    (3)给予三年内最高3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     
4、创业孵化类项目,可参照C类资助标准给予三年300平米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其中20~30%的孵化类项目,经认定后可再给予50万元以内的项目启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