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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拔名额和条件 

  2018年度计划选拔培养“139”中青年人才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14名、第三层次37名。 

  1.第一层次。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曾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市区重点科技项目,或曾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奖励,或曾获得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已被上级有关部门列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科技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曾承担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或曾获得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已被列为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参加研发的科技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是单位的技术骨干。曾参加过区级有关部门的重点科技项目,或曾获得区有关部门的科技奖励。 

  对业绩突出的杰出中青年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直接破格选拔。对入选市“131”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可申报“139” 第一、二层次;对入选我区上一批“139”培养对象中,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第二、三层次人选,业绩突出的,可优先进入本轮高一层次继续接受培养。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选拔范围;已入选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的不再申报“139”培养人选。 

  二、选拔推荐程序 

  1.培养人选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规定的培养人选选拔范围和条件,择优推荐,填写《杭州市余杭区“139”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推荐表》并附相关材料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直有关单位。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划分层次,列出人选的推荐顺序,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8年度杭州市余杭区“139”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推荐汇总表》报区人力社保局。 

  3.区人力社保局对全体推荐人选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