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驰骋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杭州驰骋创新科技

一 站 式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平 台

全国服务热线

13165972333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 下城513武林英才

杭州市下城区新一轮“513武林英才”培养引进计划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工作力度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深化“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下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现就实施新一轮下城区“513武林英才”培养引进计划(以下简称“513”计划)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我区打造全域中央商务区的战略目标,聚焦现代商贸业、新型金融业、文化创意业、健康服务业、信息技术业等五大产业,通过5年的努力,引进和培养带项目、带技术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10个左右,引进和培养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30名左右。

二、申报对象

新一轮下城区“513”计划包括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区“513”计划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专家不超过65周岁)。入选后应全职在本区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时间。各项目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人才。申报人应为在我区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华裔或非华裔均可,来杭时间应在2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以上学位(经济金融类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和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经济金融类人才。申报人一般应有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经济金融类人才应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二)创业人才。申报人为来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为华裔,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4年。企业成立在3年以下,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特别优秀的创业人才或创新人才申报人可申请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项条件中的1项破格,并可在回国时间、来杭时间和企业成立时间上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

区“513”计划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经所在街道初审推荐,由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评审:资格审查后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选和项目按照产业门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研究审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入围人选和项目,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公布入选名单。

4.洽谈签约:公示结束后,创业人才由各街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创业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送区委人才办备案。原则上半年内完成协议签订及企业注册落地工作,逾期视作放弃。

四、政策待遇

(一)创业扶持。创业人才自主创办企业,经申报评审后确定特等、A、B、C、D五类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政策:

1.创业资助。按照特等类1500万元、A类5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D类50万元的标准,分期拨付政府资助资金。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2.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按照特等类、A类、B类、C类、D类项目给予3年合计最高1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银行贷款的贴息(实际贷款额度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贷款额度贴息)。

3.办公用房补贴。按照特等类、A类、B类、C类、D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连续3年每年最高1500平方米、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房租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实际面积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实际租金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单价补贴)。

(二)安家补助。对入选区“513”计划的创新人才,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通过下城区申报成功并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人才,直接纳入区“513”计划人选管理,并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安家补助。上述人才,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经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获得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的,安家补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发放。

(三)引才奖励。充分调动企业和引才机构的引才积极性,建立引才奖励制度,对成功引进并通过下城区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杭州市“115”计划人选,每1名分别给予企业或引才机构8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资助。按国家规定不能享受引才资助的情况除外。

(四)优先推荐。区“513”计划人才优先推荐为区领导联系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等项目评审。

(五)融资服务。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对区“513”计划人才进行各类投资,创业企业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政府产业基金优先进行跟投。

(六)居留落户。根据有关政策,简化来区创业创新的外籍人才入境和居留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协助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具有中国国籍的计划人才,帮助做好落户服务工作。

(七)生活服务。区“513”计划人才可优先申请区“人才公寓”,享受每年一次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和疗休养活动。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要求在下城区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

五、退出制度

新一轮区“513”计划是帮助人才在本区创业创新的支持计划。入选的创业类人才要及时做好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实施等工作,创新类人才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并严格履行。如遇以下四种情况,将对人才进行退出处理:(1)主动退出。本人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经用人单位同意,按主动退出办理。(2)劝退。在本区工作时间未达到要求的,用人单位应主动报告,及时督促提醒人才,仍不履约的按劝退办理。(3)取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注册公司但未实际运营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查实后取消资格。(4)建议退出。入选人才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被认为绩效不佳,或与申报时目标差距较大的,一年后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按退出处理。

凡需实施退出处理的,应由推荐申报单位提出意见,报区委人才办审核。区委人才办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人才本人。人才退出区“513”计划后,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已获得的资助和补助,由所在街道提出意见,全部或部分收回。

六、其他事项

(一)“513”计划人才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下城区;已享受“513”计划创业扶持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创业项目;已享受“513”计划创业扶持的申请人不能申报“513”计划创新人才。

(二)创业人才项目适用省、市、区多项资助政策的,可以择优选用,但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政策扶持,要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则区扶持政策已兑现的扶持资金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企业迁出下城区(政策性要求除外),须将该企业所享受的资助金额返还区财政。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意见实行前认定的创业人才及项目,按照原政策享受扶持。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本意见涉及的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