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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材料准备(见附件1);
(2)材料提交;
(3)相关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查看材料无误,完成受理;
(4)审核;
(5)作出决定;
(5)送达文书(许可证)许可证。
附件1 客户准备的材料:
1.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纸质件及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2. 公司所有域名彩色扫描件;商标证书彩色扫描件;
3.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4.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5. 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6.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省内受理部门: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跨地区受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