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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政策《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4〕10号),现组织开展2016年上半年的房租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额度
1、申请对象须被认定为高新区(滨江)大学生创业企业,并已在区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3、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4、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国地税具有纳税记录。
5、房租补贴标准。入驻经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并正常经营的,经审核,给予三年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二年1.5元/平方米·天,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并正常经营的,经审核,给予三年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1.5元/平方米·天、第二年1.0元/平方米·天、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房费用未达到最高房租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二、申报材料
①《杭州高新区(滨江)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2016年1-6月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④2016年1-6月企业国地税纳税记录;
⑤企业员工花名册及员工的社保缴纳清单(区政府办事大厅人力资源窗口打印);
⑥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所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平面图)复印件;
⑦房屋租金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
⑧公司基本情况(工商局出具)。
上述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上述顺序用订书机统一装订。
三、申报办法
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25日至9月20日将上述材料装订后报送我处,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