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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适用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主要扶持市级文化创意机构和在杭州市税务部门登记、税收缴入市级国库的文化创意单位产业发展。对财政体制直接与省结算的区、县(市)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以“以奖代拨”为主要方式给予适当扶持。资金主要扶持方式为奖励、资助和贴息。

一、资金扶持的条件、重点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非公有资本项目符合《杭州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能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除市文创委确定扶持的重大文化创意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要求为部门、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3)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    

    2、专项资金扶持重点:(1)信息服务业: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业等;(2)动漫游戏业:动漫制作、网络游戏等数字娱乐类相关行业;(3)设计服务业:以先进装备制造设计、服装设计、包装设计、模型设计等为重点的工业设计业,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园艺设计与城市色彩设计等为重点的建筑景观设计业及广告业;(4)现代传媒业:指以内容和技术更新为特征的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等;(5)艺术品业:指绘画、书法、雕塑、篆刻、工艺美术等造型艺术业;(6)教育培训业:除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以外的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及其他教育业等;(7)文化休闲旅游业: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含体育、卫生、文化演艺等行业);(8)文化会展业:文化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内容的会展及活动。(9)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0)市文创委研究确定的其他全市重大文化创意项目等。 

二、资金扶持的方式和标准    

    1、奖励:奖励对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单位、金融机构、风云人物、先进个人、先进街道(乡镇)等。

    2、资助:资助额度根据项目重要性、影响力确定,按项目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市文创委认定扶持的重点项目除外)。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公益性项目按定额补助办法进行资助,资助额度根据项目重要性、影响力确定,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    

    3、贴息:根据申请单位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当年人民银行同类同期基准利率核定该项目的利息补贴率和贴息金额,当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该单位同年支付该项目的贷款利息额。

    4、配套:各区、县(市)上报的项目,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和财政局应签署意见,并承诺进行配套支持;风景名胜区和各市级开发区上报的项目,由各文创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并承诺进行配套支持。

    市级项目按扶持标准由市财政安排资助资金;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项目按市级企业扶持标准的25%安排市财政资金,其它区(含风景名胜区、各市级开发区)级项目按市级扶持标准的50%安排市财政资金,各区、县(市)分别按75%和50%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市财政下达资金后,各区、县(市)财政应及时足额将配套资金拨付至企业。对未承诺并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市委宣传部、市文创办、市财政局有权不予受理。    

    5、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对纳入“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企业(集团)培育库”的重点文创企业(集团)所申报的重点项目,经市文创委研究同意,可按项目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由杭州市范围以外引进至杭州落户的大型文化创意企业申报的重点项目,可按照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标准给予扶持。部分对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具有突出影响和意义的重点项目,其扶持方式和额度可由市文创委另行议定。    

    6、其它:申请资助或贴息的项目,只能适用其中一种扶持方式。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最长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确需要超过此期限扶持的,由市文创委分年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