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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集聚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价对象
(一)认定对象:《办法》中符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的企业。
(二)评价对象:部分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2016年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认定和评价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请于4月30日前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报送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2、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并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原件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及excel格式的汇总表)于5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逾期不报视作放弃。市经信委将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评价工作安排
1、评价企业应在5月31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2016年度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6月15日前发送和寄至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
2、市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审核后予以公布。
3、如有要求变更名称、暂缓进行评价以及申请撤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企业向注册地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同意后,由市经信委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具体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择优推荐。